阿城市以法治理采矿
阿城市人民政府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工作中,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颁布了《阿城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以法治矿,经过3年整顿治理,取得了利国利民的良好效果。
阿城市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遍布全市19个乡镇。非金属矿矿种及其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名。花岗石、大理石的诸多品种曾参加首届全国石材展览,受到内外客商的青睐。乌龙青1号还被列入国家系列的重要矿种。过去,由于缺乏统管,集体和个体业者不经批准随意开矿,任意扩大开采范围,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现象严重存在。为整顿治理这种混乱局面,从1987年开始,阿城市在广泛宣传国家和省的矿产法、矿管条例的基础上,1988年3月2日制定了《阿城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同时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局。
市矿管局机关内部加强了技术业务力量,编制由7人增到11人。设立了矿山监察股、技术指导股,分别负责开发规划、管理监督、技术指导、矿权纠纷处理等任务。在交通要道设置了建材矿产品检查站。还在矿山开采业集中的6个乡镇派驻专职矿管员。市矿管局的监察管理人员与乡镇矿管员相配合,形成了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经过治理整顿,形成了国营主体矿不受侵占,集体、个人小型灵活,合理开采的良好秩序,保护了国营、集体、个体开采业以及矿区附近农民的利益。这个市还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法“有偿开采”的政策,按照《矿管细则》规定,对开采企业实行“矿产品准运证”办法,依法收取资源费,每年为国家增收近百万元。 (谷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