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液化石油管理工作走上正规
我省60年代就有了液化石油气设施。随着大庆油田的开采,石油化工工业的兴起,尤其是七五期间,全省液化石油气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共有贮存、充装能力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及贮灌厂(站)172座(包括在建的),10个地级市、12个县级市、54个县镇有70%有了液化石油气设施,没有的市、县,也都有一部分单位靠在外地拉钢瓶运输来为居民和职工供气。我省液化石油气事业的发展,改变了城市居民的燃料结构,改善了环境,减轻了家务劳动的强度,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是显著的。但是,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几年来,由于行业管理工作没有走上正轨,有一部分设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是:1.1988年以前建成投产的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现象较普遍,设施大部分不完善,不符合现有的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2.1988年以后新建投产的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虽然从建站审批开始就经过各地、市建委、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劳动部门严格把关,但在施工中,却有部分厂(站)私自修改图纸,缺项漏项,施工不完善,质量很差。3.有的贮灌厂(站)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低,制度不健全,甚至有章不循。4.有个别单位违章作业,仍用汽车槽车和简易设施直接充装钢瓶。5.用户缺乏安全知识,钢瓶爆炸事故屡屡发生。6.出省外流严重,造成了气源相对紧张,一些贮灌厂(站)只顾忙着跑气源,而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等等。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积极完善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设施管理的通知》,制定了《黑龙江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细则》,加强行业管理。另一方面,贯彻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整顿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通知》精神,下发了文件,并对全省的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进行整顿。各地、市建委、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劳动部门积极行动做了大量的工作。省建委在会同省公安厅、省劳动局进行检查验收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后,分期召开了部分液化石油气管理部门负责人有关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问题的研讨会;有设计资格和施工资格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关于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中的设计施工技术问题研讨会,统一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设计方面、施工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使全省的液化石油气的设施管理走上科学化、正规化的道路。
省公安厅根据各地、市的实际情况,对全省的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了统一的规定,如:采用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统一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准运证、汽车槽车押运员证、钢瓶运输车准运证、危险品运输车牌;组织贮灌厂(站)的站长和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等等。为我省的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何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