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发建设秩序得到有效整治
为了治理整顿开发建设秩序,1989年以来,省建委对未经统一资审批准,无证、无照、无计划指标,擅自非法从事开发建设经营商品房屋和倒卖地号,截留政府收益,牟取暴利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相应建立健全了开发建设秩序,将开发建设纳入计划轨道,使具备资质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整顿中提高,在平等竞争中有新的发展。1989年~1990年,在压缩固定资产规模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商品房积压问题,造成开发建设资金大量积压,严重影响房地产业、建材业生产发展,而且也降低了城市改造缓解住房难的速度,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省建委根据省人大、省政府要求,采取了适当放宽政策,坚持以销定产原则等,使1990年末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房控制在46万平方米,比1989年同期125万平方米减少63.2%。同时,会同省物价部门专门对商品房价格构成进行剖析,提出收、减、免意见和依据,制订了《黑龙江省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赵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