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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1990年颁布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间接费用定额》,变建国40多年来一直实行的按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性质(国营、集体)和等级分等计算间接费的办法为按工程类别计算间接费。
    建设工程造价可以概括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两大部分,间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30-35%。过去同一个工程,由于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同,而工程造价亦不尽相同,甚者相差10%左右,这就造成了企业之间不能平等竞争,不利于推行招标承包制。新的费用定额将建设工程分为一、二、三、四类,间接费也就分为4个档次,按工程类别计算间接费,即同类工程同一取费标准。这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大变革,是实现建筑产品商品化的重要步骤,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的作用,促使施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又为建设工程全面实行招标承包制创造了平等竞争的条件,从而实现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作用。 (周广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