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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承包劳动定额》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强施工管理,全面推行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制,省建委组织全省各市地建筑企业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的部分劳动定额专业人员,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和依据,重新编制了《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承包劳动定额》,并于199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承包劳动定额》的颁发使我省综合承包劳动定额、冬季施工调整系数及冻土劳动定额以及建筑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参数定额等,有了可靠的依据。 (王充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