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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开始实施
《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经省人大七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990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邮电通信方面的地方法规。
《条例》共分8章57条,对邮电通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国家发展通信的总方针,通信建设分工原则,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邮电设施的保护,邮电通信的安全、质量,以及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处罚等均做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已经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省邮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