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制定粮食放开搞活的10条政策
1990年全省粮食生产大幅度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疏通粮食流通渠道,省政府采取了10项政策措施:1.下放粮油市场管理权。根据我省今年的粮食形势,以哪一级为单位完成任务放开,何时放开,什么品种先放,什么品种后放,采取什么方式放开,由行署、市、农场总局在向省政府作出全面完成定购任务保证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可以完成一个品种放开一个品种;也可以乡为单位完成任务后放开;物质基础和工作基础好的地方,也可除个别完成任务难度大的品种外,同时放开。非定购品种常年放开。2.不论粮食市场以哪一级为单位完成任务放开,都不能影响农民及时出售余粮。以户为单位完成定购任务后,就可以卖议价粮。市场尚未开放的地方,由粮食部门负责收购,农民也可自行到集贸市场出售。3.粮食集贸市场常年开放。农民可随时到集贸市场出售余粮。消费者和用粮单位可随时到集贸市场采购粮油。有关部门要提供服务。4.省内粮食运销完全放开。各行署、市、县及农场总局设置的粮油检查站一律撤掉。出省粮油是由县(市)批准,还是由行署、市批准,由行署、市决定。国营农场系统由总局决定。省在平衡运输计划时,除对冲击定购任务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外,一律放行。5.在1990粮食年度内,出省粮油一律免征收农业技术改进费和粮食经营补偿费,出省大豆(包括豆粕、豆饼碎)是否征费,新年后依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6.凡有经营粮油执照、守法经营的多渠道经营者,都可以经营包括大米、大豆在内的所有品种粮油。要充分发挥粮食、供销、乡企等单位经营粮食的优势。无论是主渠道还是多渠道经营,都要从社会效益出发,既要经营紧俏品种,又要经营其它品种,由当地政府依据余粮情况确定各经营单位的品种数量或比例。社队企业可常年加工粮食,在粮食定购任务完成前可代农加工,原料不足的也可经批准收购一部分。7.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兑换粮食。商业、供销、工业、物资等部门,都可以用工业品与农民兑换粮油。无经营执照的,可到工商和粮食部门办临时执照,以缓解收粮资金不足,拓宽工业品销路。8.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农民和农场可用余粮提前交售下年合同定购任务,交什么品种顶什么品种。9.国营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敞开收购议价粮,不拒收、不限收,充分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同时,注意发挥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开展议价粮销售。既要大力寻求外销门路,又要开拓省内市场,组织区域间品种调剂。10.进一步搞活平价粮油市场的供应。提高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搞好熟食加工。大米,除按居民定量供应外,可以将一部分议价大米,在不增加国家补贴的原则下,经物价部门批准转为“中价”在口粮定量内供应,由群众自愿购买。还可以按此办法供应一些稀少品种,丰富市场,方便群众。 (张占华 赵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