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商检法》成效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自1989年8月1日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商检机构严格执法,强化检验把关,成效显著。
一、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了外贸和生产企业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商检法》实施后,全省商检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对外贸经营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一年来省商检局和各地商检机构由领导带队深入到全省20多个地区、市(县)的300多个单位进行《商检法》的普法宣传,共举办《商检法》学习班和讲座182期,还举办各种检验技术学习班和专业会议,从法制和专业检验技术两个方面培训外贸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3.2万名外贸职工学习了《商检法》。
二、强化了“三级检验把关制度”,进出口商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工、贸、检三级把关制度,是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促进外贸顺利发展的有力措施,也是多年来我国外贸出口商品质量把关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商检法》的实施,又进一步强化了三级把关制度的落实。经过工、贸、检等主管部门的认真协调,继续采取没有厂检合格单的商品外贸不予收购,没有外贸验收单的商品商检机构不予受理报验的出口商品把关措施。许多外贸公司在收购中坚持了倒装检验,做到了不合格品不收购,收购后验收不合格不出口;商检机构在外贸验收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把关,特别是对质量不稳、问题较多的商品实行袋袋检验和监装、监卸。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我省出口商品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仅以出口豆粕和亚麻纱为例,1990年,出口豆粕优质率达到85%,比上年提高20%;克山亚麻纺织厂出口优质纱由《商检法》实施前81%提高到96%,出口纱率由76%提高到87%。1990年,我省出口的大豆、玉米、机电等重点商品质量比较稳定,过去质量有所下降的罐头、饲料等商品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饲料等出口商品逃漏检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违法案件。《商检法》实施后,全省商检机构认真贯彻检验把关的“三铁”精神(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在检验进出口商品时,他们项住人情风和各种压力,坚持按合同规定、检验标准、检验操作规程办事,对不合格品坚决不予放行。使不合格的出口商品被卡在国门之内,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得到了及时索赔,从而维护了国家的声誉和利益,也维护了法的尊严。同时,针对违法行为严管严罚。一年来,全省商检机构共处理各种违法案件12起,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行为。
此外,商检机构还针对一些外贸经营单位索赔工作效益不好的问题,实行了跟踪索赔的措施,加强对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索赔成效好的予以奖励,对不积极对外索赔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对该单位的检验业务。由于措施得力,1990年,全省商检机构共办理对外索赔出证408批,货值3739万美元。已对外赔回128批,折计人民币983万元。 (修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