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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期间商检事业发展概述 

一、商检工作成效显著。
    “七五”期间,全省共检验进出口商品10.5万批,商品总值1.88亿元。分别比“六五”期间提高1倍和1.78倍。其中检验进口商品1.81万批,货值70亿元(折计18.1亿美元),检验覆盖面由“六五”期间的83%提高到92%;检验出口商品8.73万批,货值118亿元,检验覆盖面由“六五”期间的79%提高到90.2%。经检验发现进口商品不合格并对外出证索赔1470批,赔回货,款合人民币9254.4万元,为“六五”期间进口商品索赔额的6.6倍,维护了国家的权益。经检验发现出口商品不合格1322批,货值1.27亿元,为“六五”期间的4.6倍,这些商品被堵截在国门之内,避免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维护了国家的信誉。
    “七五”期间,商检部门坚持既把关,又服务的原则,协助生产、经营部门改进提高产品质量,使出口商品检验批次合格率由“六五”期间的96.1%提高到98.5%。对苏出口水果、肉类商品,在国外中苏双方商检机构共同交接检验中,仅提等、增重就为国家增收外汇429万瑞士法郎,为“六五”期间的1.8倍。在加强检验把关的同时,扶持边境贸易的发展,为边贸提供技术服务,仅为经营、生产单位修改合同、提供签约咨询、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就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瑞士法郎。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提出改进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的合理化措施120余项。1988年,商检机构为我省粮食出口提供技术服务,改进加工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仅玉米、大豆多挖潜出口货源20多万吨,多创汇4000多万美元,受到省政府的表彰。大豆灰斑病原是我省东部地区粮食生产的主要病害。80年代以来,该病已蔓延到全省的各个大豆产区,仅三江平原因灰斑病每年有1.5亿斤大豆不能出口,影响了大豆的出口创汇。“七五”期间,商检机构组织专家对大豆灰斑病的发生、危害和防治进行了实地考察研究,得出大量的科学数据,提出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大豆灰斑病逐步得到控制。每年为国家节约加工费200多万元,减少大豆损失1250万元,增加大豆出口货源5万吨,多创汇1000多万美元。
    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认可出口粮食、饲料、颗粒粕的“一类库”(厂) 67个;颁发服装、纺织和机电及包装等商品质量许可证193个;食品卫生注册76个;认可社会检测实验室7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3个,认可进口金属材料自检实验室15个,充分发挥了社会检验机构的作用,扩大了检验范围,推动了商检工作的发展。
    “七五”期间商检机构科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黑龙江商检局有4个实验室被国家商检局认定为二级实验室;完成科研成果15项;制修订标准24个。
    二、商检机构和商检队伍有了新发展。
    全省商检机构原有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绥芬河5个基层局,“七五”期间又先后在黑河、同江、大庆、富锦、东宁、逊克设立了商检局,在哈尔滨(江)港、哈尔滨航空港及佳木斯(江)港设立了商检机构,我省检验网络不断延伸。同时,我省商检机构与日本、瑞士、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苏联、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检验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
    “七五,期间,全省商检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已达1161万元,比“六五”期间289万元增加了3倍。职工人数由219人增加到383人,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技术业务干部占职工总数的85.6%;现有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207人,占职工总数的54%。
    三、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加强。
    “七五”期间,全国商检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全省9个基层商检局先后有牡丹江、绥芬河、黑河商检局被评为地(市)级文明单位,绥芬河商检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省局机关也被评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文明单位。 (修鹤年 宁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