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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旅游涉外单位实行定点管理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国际旅游管理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对全省旅游涉外单位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精神,1990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旅游涉外单位定点管理。定点的条件是: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执行党的方针,服务场所、设施、项目安全、卫生等方面达到省市旅游规定的标准。定点的接待部门有宾馆、餐馆、购物商店、游览参观点。经省市旅游局检查评议,并征得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意,确定秋林公司、友谊商场、哈尔滨百货大楼、哈尔滨第一百货商店、道里秋林商店等23家为定点购物商店;江南春饭店、台湾餐厅、飞马酒家、龙烟大酒家,外贸大酒家等13个社会餐馆为定点餐馆。 (姜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