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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工作 

1990年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进行了全省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省评星办公室的同志先后深入到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地,对申报星级的10多家饭店进行了明察暗访,并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星级饭店标准》经省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大庆市大庆宾馆为3星级饭店,牡丹江宾馆、牡丹江大厦宾馆、镜泊湖宾馆为2星级饭店,镜泊湖抱月湾宾馆、镜泊山庄宾馆、佳木斯宾馆北楼、佳木斯江天宾馆、齐齐哈尔嫩江宾馆、齐齐哈尔龙江宾馆为1星级饭店。 (姜一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