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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1990年11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实际情况,就贯彻《通知》精神,对全省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发出了通知。通知共分八部分40项。
    一、明确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坚持党委的领导地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5年以来,在部分学校进行了校长负责制试点。今后哪些学校继续试点,省属学校由省委确定;部属学校由主管部委确定。不再进行试点的学校,要通过改选换届、班子调整等形式积极稳妥地逐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地位。要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工作制度和方法,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同时,明确规定了学校党委的主要任务和校长作为学校行政负责人的职责范围,要求学校党政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共同把学校办好。并提出要健全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规定了党委委员和党委常委应配备的职数。试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面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在高等学校的系,重新明确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学校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工作要进行协助和监督。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系党总支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要求。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办好社会主义高校的关键。要按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对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充实、调整和整顿。特别要选配好党委书记和校长、系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加强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虚心接受党内外的监督。要加强对校、系两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要重视选拔校级后备干部工作等。同时在上述几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强化党员教育和管理,逐步形成比较完整、配套、规范的党员管理制度。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党员作用。要加强高校党校的建设,并对党校校长的配备,教师的聘请,轮训对象、时间、学习内容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
    四、搞好党支部建设,切实改变一些支部工作薄弱的状况,使党支部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基层各部门、各单位的政治核心。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各学校都要建立以校党委为领导,党组织为核心,政工干部为骨干,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的体系。要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公共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的领导,调整、充实马列主义教师队伍。要加强形势教育,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形势教育。党务工作机构的设置,专职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要坚持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
    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高校发展党员的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进行。
    七、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他们配备好领导班子,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建设、管理、发挥作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八、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社会主义高校的根本保证。在此基础上,对省、市、地委、省委高校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组领导、指导和帮助高校党委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制度等做了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王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