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期间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综述
自1985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我省的科技体制改革已从探索、起步进入全面展开和逐步深化阶段。
五年来,我们认真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对科技的运行机制、科研组织结构,计划管理和人事制度等进行了坚定的有步骤的探索和改革。
1.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省属科研机构共有109家,其中技术开发类型25家,社会公益类型84家。“七五”期间,我省科研机构改革从科技拨款制度切入,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宏观控制政策,以经费划拨为手段,推动改革逐步深化。
对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改事业费开支为有偿合同制。自1985年起,全省25家开发类型研究所实行拨款制度改革。1990年核减比例达58%,1991年将减拨到位。削减经费每年大约为1000万元左右。这笔经费,用以建立两项发展基金,即科技发展基金和行业发展基金,共同用于科研所课题补助,科技贷款贴息,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以保证科研事业的发展。
对社会公益类型研究机构采取事业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其开展对外咨询服务,走技术开发道路。
在改革中,全省先后建立起民办科研机构250家,经过整顿,保留194家。1989年以来,共开发产品286项,已转让投产184项,有45项获国家专利。
2.开拓技术市场。全省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经历了蓬勃兴起、巩固提高、稳步发展几个阶段,初步树立了技术成果商品化观念,技术贸易也有一定发展。自1985年至1989年,全省共成立42个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开办常设市场37个,各地各部门建立的科技开发机构1726个,从业科技人员为14692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为1769人。自1986年至1990年上半年,全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4.2万项,技术交易额计8.7亿元。为加强宏观管理,先后成立了黑龙江省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全省14个地市已有11个地市建立了技术市场办公室,初步形成了全省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先后制定颁发了《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技术经营机构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技术合同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与规定,利用行政与法律的手段,促进技术交易沿着规范化轨道逐步发展。
3.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七五”期间,从建立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人手,把科技成果推广,正式列入国民经济计划,通过计划会议向全省下达,并建立了1000万元省级成果推广基金,用以支持引导科技成果的推广,主要以有偿形式或作为银行贷款贴息方式使用。几年来,累计安排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344项,实施率达77.2%;累计创工农业产值55.63亿元,获经济效益20.1亿元,创汇300万美元;科技成果转化率由20%提高到50%以上。基本上形成了行政、技术、物资相结合,计划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4.科技人员管理体制改革。1986年开始实行技术职务评聘,到1989年末,全省共评定高级技术职称34051人,中级技术职称23.9822万人,使高、中、初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结构逐步趋向合理。1988年省委、省政府主持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年来,每年大约有近2万人以选派、调离、停薪留职等方式走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机关团体深入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承包和服务。
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兼任科技副县(市)、乡(镇)长是放活人员的一种形式。三年来全省派出科技副县(市区)长56名,副乡(镇)长691名。
5.农村科技体制改革。五年来,我省先后承担和完成了两项国家科委下达的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对研究成果的实验、示范、推广,并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制等手段推动了县级以下农村科技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了“三级六系”农村科技工作体系。“三级,是指县、乡(镇)、村三个层次;“六系”指县(市)及县以下农村科学决策、科技管理、科研示范、科技推广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和科技智力开发教育等六个方面。据1989年末调查统计,全省共建立县级决策机构48个,占总县数的70%,建乡镇科委459个,占乡镇总数的40%。建立起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公司808个,实施项目1276项,创效益73656.3万元;建立各类农业推广专业公司640个,实施项目758项,创效益10642.1万元。
6.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在资金投入上采取拨改贷,根据不同项目的技术类型实行全部有偿、部分有偿和无偿资助等三种投入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制,对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并通过与银行建立存贷关系,委托各专业银行对有偿经费进行发放回收,利用金融机制保证资金的回收率和利用率,加速科技资金的周转,提高投放效益。在计划内容上改变了过去比较单一的结构,制定了攻关、星火、火炬、新产品试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计划,各具特色,相互衔接配套,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加强计划管理,我省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管理规定》等规定和办法,不断完善计划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7.推动企业转向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据1989年统计,我省在417家大中型企业中,共建有科技开发机构308个。从事技术开发科技人员有39170人。依托骨干大厂建立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开发新产品、开展产品分析测试服务,为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了贡献。
8.扩大国际间科技合作与交流。1985年以来,我省先后同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执行合作项目863项,共安排引进智力项目361个,聘请国外专家854人,派出留学进修人员140人。通过引进国外专家与组织省内科研人员相结合,大大提高了我省水稻、甜菜、烤烟、大豆等一些农作物生产水平,促进了工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产品开发,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建立有力的社会支撑体系。为解决科技投资不足,开辟金融信贷投资渠道,逐步在各级各类银行和信贷组织中建立和增加了科技专项贷款资金,有的市县还建立了科技合作投资公司,支持新产品的开发。仅农行系统,从1987年以来,全省共投入科技贷款22亿元,占四年农贷投放总量的40.4%;1990年当年投放农贷17.5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方面的贷款为10.3亿元。还以科技三项费用匹配方式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成果推广、产品开发和基础性研究,通过滚动使用,稳定和扩大了科技投入的规模,开始改变了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单一投资结构,建立起由财政、金融部门、企业和社会构成的多元化科技投资体系。
10.确定和实施“科技兴省”战略。1988年7月,省委、省政府发布了“科技兴省,战略决定。1989年根据省委工作要点,省政府组织了专门班子,制定《科技兴省实施方案》并予1990年初由省委、省政府转发了这个方案。一是从省到市地县普遍成立了专门的实施领导指挥机构;二是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制定贯彻“科技兴省”战略的具体方案;三是采取有限目标重点推进原则,抓好思想、组织、政策三项基本建设,在科技兴农和企业科技进步上实现两个重点推进。科技兴省工作纳入了主干线重要议事日程,成为政府行为。 (吴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