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
省委、省政府为了鼓励全省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决定设立“黑龙江省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奖励基金”,用以奖励长期坚持深入生活并取得较大创作成果的作家、艺术家。
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组织全省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的暂行规定》。作家、艺术家在深入生活期间,如遇有提职、晋级、分房、入党等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1年中在基层的实际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酌情从原单位福利费中给予生活补助。
《规定》要求,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由各级文化部门、文艺团体负责组织,实行分级管理。本着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实施。文化部门和文艺团体应把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作为省内评选优秀作家、艺术家活动成果的重要条件之一。
省委、省政府鼓励作家、艺术家认真搜集、挖掘、整理、研究生活素材,努力创作反映人民生活风貌,描绘历史发展进程的优秀作品。 (肖 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