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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立法得到加强 

1990年,全省以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为主,继续贯彻《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和地方卫生法规,广泛进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行人员,加强卫生法规配套建设,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做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卫生厅组织编印了“行政诉讼法应诉代理人培训讲义”,面向全省卫生系统发行,并组织举办了三期全省各行署、市、县卫生局长、厅直单位负责人、厅机关干部和行政诉讼应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行政诉讼法及应诉代理人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2103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5大卫生监督员,已全部轮训了一遍。通过对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执法水平。
    认真开展卫生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49124件,吊销卫生许可证303个,停止整顿4859户,罚款487300余元,没收销毁有害变质食品134400多公斤。在查处的违反案件中,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10余起。保证了食品卫生质量,食物中毒发病率控制在4人/10万以下。同时,与医药、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全省药品、化妆品生产与销售企业和厂家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贯彻<药品管理法》的执法活动中,共查处违法案件511件,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16件,查出假药、伪劣中药饮片257575公斤,中成药1661900余丸、针剂422000余支,片剂284900余片,散剂420余公斤,总计价值金额2373000多元。通过卫生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卫生法制管理,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田国华 周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