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规范化
1990年,全省计划生育统计纳入了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签订一份包括十项考核指标在内的责任状。责任状为单向双轨制,即省政府与市政府(行署),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行署)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签订。双方责任人分别为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省长、省计生委主任和市(行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市(行署)计生委主任。责任状指标分为以下三类十项:1、人口控制指标:出生率;2、工作质量指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多孩率、宣传教育接受率、节育率、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征收比、三站建设达标率、出生统计误差率;3、工作保证指标: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村、乡两级平均每个村、乡级单位拥有的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人数等。责任状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邹广建 林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