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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县,省直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李鹏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的讲话精神,继续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通知要求:一、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努力造成一种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的社会舆论和社会环境,使全省各级干部、各族人民都能牢固地树立起我国是多民族国家的国情观念和我省是多民族省份的省情观念。
    二、继续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稳定发展。在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充分注意到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实行倾斜政策,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以必要的扶持和帮助,以逐步缩小历史上遗留的各民族间的差距,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和繁荣。
    三、高度重视培养、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对民族干部的考核工作,建立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并根据德、能、勤、绩情况,逐步予以任用。
    四、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到民族地区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参谋作用,加强各级民委领导班子的建设。 (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