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扶贫救灾领导小组和省民委根据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意见。
1.用三年时间搞好扶贫工作,解决少数民族温饱问题。
2.由于历史原因和近几年农业连续受灾,全省少数民族贫困户占总户数的20%,其中西部地区占40%,今后三年的扶贫目标是:到1992年,全省少数民族聚居村中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的户数由1989年的22000户减少到5500户以下,脱贫率达到75%,贫困面由1989年末的20%下降到5%以下。(在此期间,因灾减产的低收入户和新增加的贫困户单独统计,不列其内)。西部六县两区(即杜尔伯特,富裕、泰来、讷河、龙江、肇源、梅里斯、富拉尔基)的少数民族聚居村,人均收入300元以下的户数由1989年末的6000户减少到2000户以下,贫困面由1989年的40%下降到15%以下,其中人均收入不足250元的不温饱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不超过10%。
3.经过三年时间,使全省少数民族贫困户、不温饱户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做到:有较充裕的口粮;家庭成员都有衣穿,有被褥;适龄儿童全部上学读书;有生产工具和畜力;能支付新年度再生产所需资金或实物;确立一、两项维持家庭收入的支柱产业,能保持较稳定的收入。 (吴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