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
1990年,我省继续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对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全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已达90.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8万人,增长9.7%,占新增加职工总数的40.6%。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为85.9万人,比上年底增加7.7万人,增长9.8%;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为3.9万人,比上年底增长2%;其它所有制单位合同制工人为0.7万人,比上年底增长53.8%。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由上年的13.1%上升到13.9%。
同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搞活固定工制度的试点,全省有3290户企业、113万职工参加了这项改革。
实践证明,用工制度的改革使劳动关系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对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配置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方向是正确的,需要继续坚持下去。但是这项改革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补充完善,特别要注意解决法规不够完备,办法不够健全,合同期限过死,招工手续繁杂,合同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再就业的落实等问题。同时应积极稳妥地加快固定工制度的改革步伐,逐步建立起“国家计划指导,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合同化管理”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消除新旧两种用工制度的矛盾和磨擦。 (郭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