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职工普调一级工资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省在详尽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从1990年年初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了企业调资工作。截止十月底,调资工作已基本结束。全省569万职工(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348万,集体所有制职工221万)晋升了一级工资。全民所有制企业人均级差12.30元,职工人均月标准工资由调资前的87.17元增加到99.47元;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均级差11.40元,职工人均目标准工资由调资前的83.75元增加到95.15元。
这次调资工作,对于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调整工资结构,改善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对调动广大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稳定职工队伍和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郑会新 贾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