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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改革得到巩固发展 

1990年,在我省经济发生较大困难,相当一部分企业停工待工和相当一部分职工停减发工资的情况下,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待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了稳定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障生活、促进生产的优越性。
    1990年,全省国营企业继续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现收现付式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办法,参加统筹的单位达14750户,比上年增加264户;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308.2万人,比上年增加33.5万人;参加统筹的离退休职工69.7万人,比上年增加5.7万人;收缴统筹基金10346.9万元,收缴率为97.29%;拨付退休费10018.5万元,拨付率为97.72%;并为295户处于停产半停产境地无力缴纳统筹金的企业,15990名退休职工拨付退休费622万元,使参加社会统筹的离退休职工按时从社会劳动保险机构领到退休金,生活没有受到企业经济危困的影响。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的预提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新的发展,全省参加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单位12541户,比上年增加了2986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46.9万人,比上年增加19.6万人;收、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9248万元,收、补缴率为84.69%。这一制度的建立,解除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待业保险制度得到巩固。从1986年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全省已设置专管机构465个,配备工作人员1425名;有15508户国营企业,377万职工参加了待业保险,占应参加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8%;共筹集待业保险基金1.05亿元,创建了33处转业训练基地和67处生产自救基地,对符合条件的969名待业职工发放了待业救济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待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初步改变了企业保险的格局,基本实现了“七五”计划提出的“建立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型”的设想。 (郭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