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实行六位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佳木斯市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率先在全省对全民职工、集体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全民企业临时工、个体劳动者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一个覆盖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全市基本形成。这项改革的实施,均衡了企业负担,保证了离退休职工生活,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广大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切实感到党和社会主义的温暖,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这项改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本着积极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统筹项目和标准,按照“先收后支,以收抵支,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2.5%,职工退休费总额的50%征集;非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职工退休费总额的90%征集;集体所有制企业按职工退休费总额的50%征集外,还按退休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征集5%、10%、15%,职工个人按标准工资水平分别缴纳1-3元;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和私营企业职工,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个人按本人实际工资的3%征集;个体劳动者每月缴纳20元。这种合理区别办法,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利于社会保险统筹的起步和发展。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为保证社会稳定起到“减震器”的作用,该市很多企业由于生产滑坡,出现停产、半停产问题,然而参加社会统筹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却没有受到影响,按月足额领取了退休费,促进了社会安定,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贯彻“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创造了有利条件,吸引了一部分人员到集体企业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促进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使新老企业之间可以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实行了传统的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过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郑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