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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省农民负担减少 

多年来被视为农村工作一大难点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前在我省已取得了较大进展。1990年农民人均负担占人均收入的比例比1987年下降3.2个百分点,农民不合理负担占负担总额的比例比前3年平均数下降13个百分点。在全国首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座谈会上,农业部称赞我省在全国第一个走出了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新路子。
    继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后,省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省农民负担进行了宏观控制与清减,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机制,改变了多年以来农民负担屡清不减的状况。
    1990年省农委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对省直部门申请出台的33项农村收费或提高项目标准进行了审核,否决了其中20项,使3.5亿元农民新增负担未能出台,全省农民人均少负担约20元。各地农委、农村经管站也普遍加强了对当地农民负担总额的审核和控制。
    1990年我省出台了《条例》的配套文件——《黑龙江省农民负担项目和标准》,对全省农村收费的项目作了详尽的规范,列出了合法收费的项目,成为全省区别农民合法负担与不合法负担的依据。在制定过程中对省直82个部门的159项涉及农村收费项目及有关文件逐一审核,取消了其中38项不合理负担,共减掉农民负担约1.1亿元。
    1990年7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全省仅市、县两级就抽调2000余人,采取逐级分段清理与层层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分级包乡、包村逐项清理。截至1990年11月末,全省绝大部分乡村已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农民不合理负担2.76亿元,并纠正处理了9.36亿元。
    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省长为组长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领导小组,14个地、市和大部分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农委设专人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经管站负责贯彻《条例》的审计监督和处罚。各地还建立了承包费统筹费预决算制度、农村收费项目审批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1990年通过年初预算审批,压缩承包费、统筹费,比1989年减掉超提金额0.8亿元。 (肖 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