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1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1981-1990年10年间,伊春市委、市政府(林管局)把森林防火当做头等大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齐抓共管,使森林防火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全林区共发生森林火情307次,其中火警292次,一般火灾15次。年均发生30.7次,与历史上有火情记载的前28年相比,年均发火次数下降了53%,森林火灾发生率每10万公顷由1.44次下降到0.76次。10年过火林地18.1公顷,年均过火林地181公顷,比前28年年均下降了99.8%。森林火灾受害率由3.49‰下降到0.0049‰。实现了连续1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部的表彰。 (伊春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