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土地经营形式多样化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存在着土地分割过于零碎,生产规模过小,生产要素组合不尽合理,机械耕作、新技术推广、区域化种植、土地投入受到限制,很难形成专业化和商品化生产,土地耕作粗放经营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佳木斯市本着不断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原则,因地制宜,创造不少新形式和新做法:一是两田分离,土地租赁形式。这种形式本质上是对“统”的经营管理体制的一次更深刻的变革。其基本做法是:将口粮田(含自留地)实行按人口均分承包经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产需要;而将责任田由过去按劳动、人口均分承包改为由种田能手租赁经营。二是合理轮作,连片种植形式。这种形式在一些杂粮产区比较普遍。其基本做法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农民原来分散承包经营的土地,实行划片种植;按照作物生长条件,适时调茬,合理轮作。三是联户经营,互助合作形式。这种形式在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就已经出现,仍呈发展趋势。其做法是,在乡村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组合的基础上,采取党员干部带头或富裕户与贫困户结合等形式,在生产各环节开展联产互助经营。四是集团承包,系列化服务形式。其基本做法是:承包集团向农户保证提高优良品种,帮助解决资金和物资困难,提供技术实施方案,指导科技信息,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农户向承包集团保证执行科学种田方案和土地投入的措施,按时参加培训和接受技术指导,保证完成单产达标和一定数量的粮食任务或科技应用成果。 (王敏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