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概述
1990年,林口县社会总产值实现61065万元,比上年增长12%;工农业总产值实现42264万元,比上年增长7.9%;国民生产总值实现34126万元,比上年增长18.1%,国民收入实现31315万元,比上年增长12%。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7.5%,是历史最高水平。粮食总产量达到49100万斤,比上年增长12%;全年城乡储蓄款余额达到20900万元,比上年增长34.2%。全县零售物价指数控制在106%以内,又一次被省政府评为实施“383工程”先进县。1990年全县有170人考入高等院校,居全市第二。全县儿童免疫、牙病防治、防盲治盲、控制大骨节病等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7‰以下。
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县政府对利税50万元以上的16户重点企业在政策、资金、物质和领导力量上实行倾斜。在开放搞活,横向联合中,使一些企业得到了新的生机。林口陶瓷厂与沈阳陶瓷厂联营后,经技术改造试产152型釉面砖一次成功,在省工业产品展销会上一鸣惊人,使停产两年的企业重新焕发了青春。全县联营联合当年新增产值达497万元,新增利税44万元。同时,理顺了各种管理体制关系,收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把石材公司划归县政府,专门负责全县石材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的管理工作。县乡联营,统购统销,避免了石材私开乱采,保护了资源,增加了产值,提高了效益。
1990年夏锄期间,当全县面临严重的洪涝和草荒时,县乡700多名机关干部分赴农村与农民一道战草荒。这一举动,鼓舞了广大农民战灾害的勇气,同时也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起干部在群众中好的形象。因此,在年末的粮食征购工作中,厂大农民踊跃多交粮,交好粮,使全县在牡丹江市完成征购粮食任务中一举夺魁。 (兰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