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刘殿学
刘殿学同志是木兰县县委书记,他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开拓进取,以自已的模范行动,率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全县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为此,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90年1月6日作出决定,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刘殿学同志学习。学习他甘当公仆、竭诚为人民服务,忠于党的事业的崇高理想;学习他严于律己,拒腐蚀、永不沾的优秀品德;学习他坚持原则,对不正之风敢于斗争的精神;学习他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作风。 (陈 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