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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哈市道里区检察院检察员孙桂华“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199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授予哈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检察员孙桂华同志“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孙桂华同志自1985年5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克服了重重困难,刻苦学习法律,努力钻研业务,严格执法,在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斗争中做出了突出贡献。6年来,共办理经济案件67件,其中大、要案24件,特大案件两件,共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96万余元。由于她工作成绩突出,自1986年以来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88年被省委、省政府树为全省政法战线先进个人标兵。1990年6月光荣出席了全国检察系统反贪污贿赂斗争“双先”表彰奖励大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荣获特级奖章。1986年以来,曾受晋级奖励一次,荣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1991年“三八”节前被省总工会评为“女状元”。
    孙桂华同志在众多的成绩和荣誉面前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正一如既往地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 (刘玉民 王建伟 杜锡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