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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军区举办《民兵工作条例》集训班 

新的《民兵工作条例》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于1991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省军区从9月16日到9月25日,用10天时间在教导队举办了一期《民兵工作条例》集训班。各军分区司令员、预备役师副师长、各县(市、区)人武部部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了集训。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孙维本,省长邵奇惠,省军区司令员唐作厚、政委马春娃,沈阳军区动员部部长弓志毅等领导同志,到集训班讲话或做了报告。集训班上,传达了军委杨白冰秘书长在全军高级干部党建理论学习班上的讲话,听取了全省经济形势报告,宣讲了《民兵工作条例》,介绍了海湾战争简要情况,研究了关于我国战时兵员动员等问题;牡丹江市委和佳木斯、大兴安岭、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松花江、大庆、七台河军分区,从不同侧面介绍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经验。
    孙维本、邵奇惠就坚持党管武装、经济建设和民兵建设等问题讲话。唐作厚、马春娃、弓志毅等领导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部署要求。这次集训,对保证条例的贯彻,促进全省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开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和产生深远影响。
    
     (曹振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