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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风楼: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省政府法制局局长 闻风楼
    1991年我省的政府法制工作以贯彻国务院1990年2号文件为契机,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立法,强化行政执法,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制定了一批对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有影响的法规和规章。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1991年省政府法制局共完成立法任务36件,比原计划超额20%。其中省政府向省人大提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现已审议通过7件,省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这些法规规章无论是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上,较之以往都有许多新特点、新突破。一是突出了立法重点。在这些法规和规章中,深化改革,加强宏观管理方面的占16.7%;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的占13.9%;促进经济建设方面的占25%;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占22.2%;科教兴省和其它方面的占22.2%。二是体现了立法配套。本着“完善、实效”的原则,我省在一些系统立法比较健全的基础上,1991年又制定了《边境管理条例》、《城镇居民区群众治安防范暂行规定》、《保安公司管理规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规、规章,使我省在治安管理、土地管理、水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基本实现了系统配套。三是开辟了立法新领域。我省在工业战线率先制定了冶金、轻工、建材三个行业管理办法,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赞誉。特别是我省制定的《文化市场管理规定》,集全国各省市同规定之长,较好地解决了文化市场的统一管理问题,受到了文化部的充分肯定。各市地县也根据本地的需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了本地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以实现执法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为突破口,适时调整方式方法,从三个方面积极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一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全省普遍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对外开放、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齐齐哈尔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11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共检查出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330余起,分别作了纠正;二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加强了备案审查。为了保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省、市(地)两级政府普遍加强了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较好地维护了各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三是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一些市地和省政府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相继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重大行政行为备案、案件督查、执法汇报等制度,这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程序,实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开展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方面的一些工作。一是各市地县和省政府各部门普遍加强了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应诉机构的建设。在年初召开全省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各地各部门狠抓了落实工作。到年底全省已有90%以上的县和省直30个厅局建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的复议应诉人员;二是全省大规模地开展了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从4月起到10月止,全省14个市地、省直41个部门普遍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共举办了培训班110期,受训人数达到1万多人。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局的好评,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我省作了专题经验介绍;三是各地普遍加强了复议工作的内部制度建设。据了解,目前已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十几个市地县就复议应诉工作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省直22个厅局结合国家部委的规章和文件,对本系统进行复议的程序作出了规定;四是加强了与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联系。省政府法制局与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工作联系渠道,并在龙江、海伦、绥化、穆棱等市县设立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联系点,交流信息,总结经验,指导全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开展。
    四、我省政府法制理论队伍不断壮大,理论研究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91年我省政府法制理论工作者已发展到430多人,他们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的研究课题,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重点内容,广泛地开展了理论研究。在各地和法制理论工作者认真开展研究的基础上,9月份召开了全省第二次政府法制理论研讨会,从而较好地指导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