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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兰亭在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八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2715件,比上年上升6.9%;审结183733件(含上年旧存,下同),比上年上升7.3%。通过审判活动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调整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努力。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深入开展反盗窃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以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等现行犯、团伙犯、惯犯、流窜犯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9314件,审结1923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4%和3.5%。判处人犯20552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7329人,重刑面为42.6%,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二是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以打击贪污、受贿犯罪为重点,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3074件,审结3068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1%和8.6%;判处经济犯罪分子3402人,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448人,分别比上年上升0.2%和25.1%。三是坚持以打击盗窃、破坏交通和通讯设备,盗窃农村电力设备、铁路运输物资和企业生产原材料、产成品等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盗窃的主犯、盗窃惯犯、流窜犯以及窝赃、销赃犯为重点,深入开展反盗窃斗争。全省法院共判处盗窃犯罪分子9892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3496人,比上年上升2.8%。四是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方针,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管制条件的3666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占全部案犯的17.8%,比上年上升3.8个百分点。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落实监管措施;对少年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少年犯1514人,免除处罚28人,并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对宣告缓刑、免除处罚少年犯的帮教工作;对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劳改罪犯,依法减刑8371人、假释99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隐患,提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的司法建议3419份,经回访被有关部门采纳的2791份,占80%。
    二、突出服务重点,强化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7466件,审结27954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7.72亿元。一是突出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积极参与清理企业“三角债”工作,审理涉及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购销、建设承包等经济纠纷案件3763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85亿元。组织5290人次到外地办案,索回债款1.23多亿元,使50多家国营大中型企业摆脱了困境,改善了经营环境。二是突出为发展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服务。从促进农村安定和乡镇经济发展出发,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025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720多万元,保护了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为了壮大集体经济,还为村委会回收欠款1553万余元。在审理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为镇企业索回债款835.6万元,并积极扶持救活了206家濒临倒闭的乡镇企业。三是突出为实施我省林业拯救计划服务。林区两级法院把服务方向放在治危兴林这个重点上,及时审理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为森工企业索回木材款2739万余元,缓解了一些森工企业的危困状况。全省法院在审理好经济纠纷案件的同时,还积极探索扩大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强化服务手段。一是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共下厂4390余人次,走访了2940余家企业,了解企业债权债务情况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向企业宣传法制,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同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已设立经济司法联络员1130余人,参与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和简易纠纷的调处工作;三是为企业培训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企业管理人员4440余名,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审判延伸工作,针对审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帮助企业和有关部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避免经济损失,防止纠纷的发生。
    三、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强化告诉申诉审判监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22006件,审结12252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3%和9.6%。在审结的案件中,离婚案件66618件,债务案件34497件,赔偿案件7851件,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新型案件323件。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人民法庭指导小组,进行分类指导,有力地加强了全省840个人民法庭的工作。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8.6万多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70%。由于及时疏导、教育,有效地防止了3000多件矛盾趋于激化的案件发生,避免了一些集体上访、凶杀等突发事件。同时,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还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努力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为了强化告诉申诉工作,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告诉申诉和非诉信访24万多件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各类案件3802件,其中改判的782件,解决了一批缠诉多年的老案,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告申信访量比上年下降7.7%。
    四、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积极探索深化行政审判工作的路子,促进行政法制建设。
    一是狠抓了行政审判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全省三级法院已全部建立起行政审判庭,共配备行政审判人员518名,比上年增加27%。二是狠抓了业务建设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共举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44期,培训1200余人次。三是狠抓了法制宣传工作。全省各级法院积极配合新闻单位,举办行政审判讲座、开辟行政审判专栏6500余期;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专题报道66次;积极协助行政机关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160期,培训1.8万余人次;积极采取开展街头法律咨询、办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促进了行政法律意识的增强。四是狠抓了案件审理工作。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69件,比上年上升101.7%,相当于前3年受理案件的总和,已审结1066件,结案率为95.9%。受理案件的种类,也由原来的10余类增加到20多类。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全省法院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自觉克服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加强执行机制建设。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7979件,已执行53388件,执行金额2.2亿元。执行率达到92.1%,比上年上升3.4个百分点。二是深入进行执法大检查。全省各级法院自上而下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共抽出1500余人参加了执法大检查。基层法院自查案件7699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3.6%;中级法院抽查案件1906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8%。省法院抽调51名干部,组成工作组,由领导带队,对11个中级法院和20个基层法院自查的2432件案件进行了抽查。通过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措施25项,依法改判案件38件,强化了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全年在地、市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稿件2394篇,比上年上升28.8%。以重大案件和重大执法活动为素材摄制的电视专题片74部,召开新闻发布会76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11652场次,开展法律咨询15412次,办法律宣传栏3529期,编发宣传材料80万份。
    六、以实现“三最”法院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领导水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深化“三最”法院建设。全省法院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三最”这个目标,相互协调地发挥综合效能。省法院与黑龙江日报社联合举办了为期半年的建设“三最”法院有奖征文活动,各地法院围绕“三最”要求,开展了“做群众满意法官”、“群众评法官”等活动。在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同时,公开受案条件、举证范围、诉讼时限、审判纪律,并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聘请执法监督员、向当事人发送审理案件监督卡、召开败诉方座谈会、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促进“三最”建设的深化。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了由上级法院与当地党委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法院队伍管理的新格局。根据这种新的管理格局要求,省法院侧重抓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系统目标管理以及干部培训和协管工作。制定了全省法院系统创建精神文明单位规划和暂行办法,有效地指导了法院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全省201个法院中,有181个被当地或上级党委和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占法院总数的90%,全省法院连续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称号。为了促进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省法院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实行公开审判和办事制度的规定》、《关于举报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对向法院干警送礼行贿处理的暂行办法》,增强了干警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自觉性。1991年,全省法院干警拒礼拒贿3906人次,拒收钱物折合人民币50多万元,拒吃请、说情2万多人次,收到当事人各种形式的表扬信7367件。同时,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清除不适合做法院工作的人员114名,处分各种违法违纪干警37名。三是注重提高领导水平。组织各级法院的领导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和群众工作,努力提高各级法院领导的宏观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完善了领导方式方法的三个转变。为了总结交流提高领导水平方面的经验,省法院还组织高、中级法院院长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总结交流了提高领导水平的经验体会。各中级法院也采取了类似方法,组织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探讨。对提高全省法院领导的思想、工作水平,带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