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大力提高领导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指示精神,省法院于1991年2月23日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提出,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必须进一步更新观念,改进领导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宏观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四个方面的能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就审判抓审判转变为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把重点放到做好完成审判任务的各项保证工作上;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抓审判监督转变为在依法办好上诉、抗诉和申诉案件的同时,把重点放到指导全面工作上;由只重案件审理转变为在抓好具体案件审理的同时,把重点放到提高干警素质上。1991年7月5日,省法院又在黑河市专门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提高领导水平座谈会,各中级法院院长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总结交流了提高“四个能力”的经验。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同志根据全省法院的工作实际,做了题为《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的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姚炳珠结合自身体会,做了题为《摆正位置,当好助手》的发言;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的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并做了讲话。会后,省法院编成《新时期法院领导工作探讨》一书印发全省各级法院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领导水平的提高。(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