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深人开展反盗窃斗争
1991年10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为期三年的反盗窃斗争的部署,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了以打击盗窃、破坏交通和通讯设备,盗窃农村电力设备、铁路运输物资和企业生产原材料、产成品等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盗窃的主犯、盗窃惯犯、流窜犯以及窝赃、销赃犯为重点的反盗窃斗争。1991年11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限令盗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年内,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全省法院共判处盗窃犯罪分子9892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496人。为了强化打击声势,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还适时召开宣判大会1121次,宣判案件5226件、罪犯7557人。直接受教育群众达451万多人。
(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