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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在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199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全党的中心任 务,努力落实高检院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参与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加强法纪检察,积极开展其它各项检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反贪污贿赂斗争进一步深入和发展。
    1991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经济案件6828件,立案4156件,比上年增长了2.57%,其中贪污贿赂 案件2305件,占立案数的55.46%;共立案查处重特大案件65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58件;共挽回经 济损失5617万元。
    1.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发展。5月份召开了全省分、市院检察长座谈会,在打 击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工作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上取得了共识。会后,全省反贪污贿赂斗争很快 出现了新的局面。2.深入发动群众,加强了举报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利用以案讲法、召开新闻发布会、播放 全国惩治贪污贿赂展览录像、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形式发动群众,共受理群众举报经济犯罪线索8769件, 其中署名举报的3038件。已初查3188件,立案2014件,占立案总数的48.46%,转有关部门831件。查处了17 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奖励了125名举报有功人员。3.抓住案件多发单位和系统,实行重点突破。主要是 由领导带队深入到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部门和单位调查研究,选准重点部位,集中优 势兵力实施突破。并力争挖出一些串案、窝案。4.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省和分、市 院都举办了侦查业务培训班,交流了各地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的侦查经验。全省侦破大要案数虽然较上年略有 下降,但案值增长较大。其中贪污贿赂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25件,并且出现了30万元以上甚至超百万元的特 大案件。5.强化了领导,保证了斗争的深入发展。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亲自组织指挥办案,特别是参与 办理一些大要案件。有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的在关键时亲临一线,帮助选择突破口;有的抓典型,组织 现场办公;有的实行分片包点、包案责任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斗争的深入。6.坚决贯彻为经济建设服务 的指导思想。全省检察机关继续执行省委、省政府“五十条”政策和省检察院制定的“十条”措施,认真执 行高检院提出的六条措施。省检察院制定了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严格区分违反政策与违 法的界限,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在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查处偷税、抗税 、挪用公款等罪案。共立案侦查偷税、抗税罪案825件,挪用公款罪案910件,对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财 政纪律,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1991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捕人犯24114人,经审查批捕20212人;受理移送起诉27439人, 经审查起诉22975人。在坚持“严打”中,主要抓了以下工作:1.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适时地打击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把中政委确定的七个方面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了对惯犯 、累犯、团伙犯罪,特别是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的严厉打击。共批捕重特大案犯8292人,起诉重特 大案犯6286人。坚持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提前介入,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打击的力 度,扩大了打击效果。在批捕环节提前介入5247人,占重特大案犯的63.28%,起诉环节提前介入3039人,占 重特大案犯的48.22%。在“破大案、抓逃犯”和反盗窃等专项打击中,共批捕人犯6626人,起诉人犯9601人 。2.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共追捕人犯138人,追诉人犯203人,不起诉225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纠 正违法意见1922件。开展了对批捕、不批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定期查询的跟踪监督。提出纠正审判违法意 见362次,提出抗诉77件,法院已审结33件,其中已改判21件;二审监督也有了新的进展。3.内部制约机制进 一步完善。各级检察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可操作的制约机制,使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一样有章可 循,解决了“先入为主”、“制约流于形式”和部门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4.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提高 办案质量。省检察院对全省部分错捕、错诉案件进行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促进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制定了慎用《刑法》32条和严格免诉案件制度等有关规定,有效地控制了免诉案件的数量,提高了免诉案 件的质量;评选优秀公诉人的活动有新的发展,自侦案件的出庭公诉水平有所提高。5.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提出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做好包点包片工作。
    三、法纪检察得到了加强。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法纪检察,共受理法纪案件2313件,立案查处1072件。1.加强领导,摆上重要 日程。全省检察机关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列入目标管理内容,切实加强了领导。2.重点抓了办 案工作。重点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使立案 数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比上年增加14.5%,立案查处的五类重点案件占全部立案总数的73.7%,比上年增 加25.6%。3.加强工作指导。省检察院及各分、市院根据各地区影响和制约法纪检察工作的不同情况进行了 分类指导,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和阻力,指导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许多基层院的主要领导同志,直接指导和 参与办案,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对保证案件的及时侦破起了重要作用。4.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结 合办案,对发案单位管理和生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办培训班、发检察建议、配合检查整顿、开展法制 宣传等形式,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改善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监所、控申、铁路运输、农林、民事行政诉讼、检察技术等各项检察工作都有明显的进展。
    监所检察工作:发现监管场所各类违法问题3873件,提出纠正意见3625件,已纠正2553件。省检察院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减刑、假释工作联系制度和保外就医执行监督办法,加强了执法监督工作;协助监管部门 强化了安全防范检查,发现各种问题3938件,提出纠正意见3768件,已纠正2815件;办理“两劳”人员再犯 罪案件223件,查处监管改造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30件;会同有关部门对571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考察, 协助建立和健全帮教组织1170个,收监执行88名。
    控申检察工作:复查处理不服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刑事案件463件,复查终结271件,依法改变原决定82 件}复查不服法院判决和其他申诉案件64件;受理来信来访1.34万件次,初查312件次,立案侦查394件,向有 关部门提供犯罪线索8709件,对49起集体上访和大量告急信访做了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铁路运输检察工作: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数量连续6年保持全国铁路检察系统的领先地位。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维护站车秩序、加强法纪检察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
    农林检察工作:在面临自然灾害、林区“两危”、经费紧缺等诸多困难下,积极进取,各项检察工作都 取得了新的成绩,对稳定林区、垦区社会秩序,促进生产恢复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事行政诉讼检察工作:省和多数分、市院已建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进行了上岗前的培训,少数院 已经开始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一些基层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正在起步。
    检察技术工作: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现场勘验等各项技术工作。技术装 备和三级技术网点建设有所加强。
    五、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使检察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1.进一步加强了思想 政治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检察人员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广泛开展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思想教育,从而使广大检 察人员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检察任务。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检察人员拒礼拒贿2314人次,折款97.8万 元,拒吃请5900多人次,为群众做好事3400多件,见义勇为277人次。违法违纪25人,比上年下降65.3%。2. 推行了以分、市院为单位的目标管理。有13个分、市院对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行了目标管理,激发了 检察人员争先创优意识,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3.抓典型,表彰先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注意用典型 指导工作,广泛开展了学习张金、王学文、孙桂华等模范检察干部的活动,总结推广了哈尔滨市动力区检察 院副检察长李凤坤等一批先进典型。全省检察机关受各地党委和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155个,精神文明建设先 进单位103个,先进党委和党支部99个;立功受奖188人,先进个人1823人。开展了评选“优秀侦查员”、“ 优秀公诉人”和“优秀驻在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业务能手,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4.加强了班子 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省检察院和分、市院协助地方党委对下一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考核,调整了少 数不齐不力的班子。总结推广了一些典型经验,推动了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初步形成了梯形结构。坚持“四 化”标准,培养了一批后备干部。5.干部培训工作已由学历教育转向岗位职务培训。省检察院举办了岗位职 务培训理论研讨班、新任检察长培训班、政工干部培训班和司法会计专业证书班等10期短训班,推动了岗位 职务培训,提高了检察干部的素质。
    1991年,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干部对反贪污贿赂犯罪、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长期性认 识不足,这两个方面的犯罪在少数地方有打击不够及时、不够有力的问题;部分检察人员仍然存在着厌战和 畏难情绪;在办案中,仍然有不严格执法、不文明执办的现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免诉率偏高的问题仍需注 意解决;有些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干扰阻力比较大,查处难度增加,侦查技能和措施还不相适应;办案 力量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经费短缺问题仍然很突出,致使相当一批举报线索不能及时调查处理。检察人员 违法违纪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个别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的案件还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