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
自1986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做出《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 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在1986年至1991年6月底的五年半的时间里,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 1091 5件,立案侦查4301件,比前五年分别增加202.5%和243.2%。主要抓的几项工作如下:
一、认真执行《决议》,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院都注意加强对法纪检察工作的领导,认 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法纪检察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并经常分析形势,研究工作措施。目前,全省203个院中 ,除抚远县外,都设立了法纪检察科,法纪检察人员总数达588人。针对法纪案件干扰阻力大、处理难等特点 ,各级院的领导都亲自参与办案,亲自协调各方关系,带头冲破阻力和难关,已经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主 管检察长具体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抓的局面。
二、严格执法,努力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一是受、立案件数大幅度上升,突破了一批社会影响大 的大案要案。1986年至199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侵权”、渎职案件9795件,立案侦查3825件,分别比 前五年上升171.4%和205.3%。各级院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大案要案上。五年来,共立案查办重大、特大案 件340件。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双鸭山坠桥、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王成杰等刑讯逼供、七台河“4·22”刑讯 逼供、省农场总局三江食品公司“12·25”爆炸火灾、哈尔滨道里公安分局副局长梁伟徇私舞弊等一批有影 响的案件都是这一时期查办的。五年来,共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二是突出查 处五类案件。根据反腐败、促廉政、求稳定的需要和《决议》的要求,我们重点查处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共立案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案件101件,非法拘禁案 件460件,徇私舞弊案件63件,玩忽职守案件599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085件,占立案总数的62%。三是办 案质量明显提高。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我们采取了分级负责制。1989年以来,实行了侦、捕、诉分开,相互 制约的机制。五年来,我们共认定犯罪免予起诉2317件,3071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224件,1638人。从复查 情况看,尚未发现错案。
三、加强业务建设,努力提高侦查水平。一是侦查技能有了进一步提高。五年中,省院和各分、市院共 举办培训班48期,有90%的法纪干警得到了培训。二是侦查器材和技术装备有了一定改善。现全省多数院已 配备了现场勘查服、录音机和照相机,部分院配备了勘查箱和对讲机。三是业务基础建设有了加强。先后制 定了一些法纪检察工作制度,使侦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和专业化。四是积累总结推广了一批侦查工作经验。
四、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89年,各级院大张旗鼓地宣传《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二是开展检察建议活动。五年来 ,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口头检察建议1321条,书面建议845份。三是加强与公安、劳动、工会、邮电、卫生等 部门的联系,建立了协调制度。 (刘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