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深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省检察院于1991年4月18日制定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其要点 是:
(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整治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精 神。使广大干警从全局上深刻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二)坚 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要与政法各机关紧密配合,因地制宜地、适时地、有节 奏地开展“严打”斗争。对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要坚持提前介入;要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对重点打击 对象特别是犯罪团伙要依法快捕快诉。要强化追究犯罪意识,做好追捕追诉工作。(三)深入开展反贪污贿 赂斗争,认真查处“侵权”、渎职案件。要与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要通过宣传,把群众的关切意识转化为参与意识,支持和保护群众举报积极性。要强化侦查工 作,努力多侦破、查处一些深层次的大要案。要注意掌握政策、坚持整治腐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相结合的原 则,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服务的职能作用。(四)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努力扩大办案社会效 果。要结合办案认真开展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 机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要主动向被建议单位说明目的和要求,交换意见;要坚持 定期回访,督促落实。(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办案,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要开展以案说 法、讲法制课等活动,运用典型案例教育人民,分化瓦解罪犯。要充分利用出庭支持公诉,举办新闻发布会 、展览会,开展法律咨询,以及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介,扩大宣传面。(六)妥善处理信访 案件,及时发现缓解疏导矛盾。要发挥控告申诉部门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特 别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七)继续坚持帮教制度,提高改好率。要进 一步加强对免诉人员的重点帮教和回访考察,充分发挥帮教组织的作用。特别要做好对青少年犯罪人员的教 育、挽救、改造工作。(八)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作用,提高改造质量。要认真贯彻从重从快方针,配合监管 场所打击监内再犯罪,打击牢头狱霸。加强对监管场所执行法律、政策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检察,加强对监外 执行的五种罪犯监管工作的检察,积极参与对劳改、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九)要认真做好“包点” 、“包片”工作。对党委、政府分工检察机关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要派得力干部抓好落实。各 院也可选择少量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单位,做为联系点,进行综合治理。(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工 作。要注重对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挖掘制约社会治安稳定的深层次上的原因,并提出相应 对策,及时向党委报告。要加强信息工作,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对本地区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和 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因素,要立即向党委和上级院报告。(十一)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要把这 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检察长要亲自过问,真抓实管,要有一名副检察长具体负责。 对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抓落实。 (刘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