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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及哈、齐、佳等市检察院聘请特约检察员

  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聘请特约检察员的要求,1990年10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与省委组织部、 统战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配党外人士担任检察机关领导职务的意见》和《关于聘请党外人士担任检察机关 特约检察员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在省院与哈尔滨市院先进行试点,而后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 庆市检察院试行。其它分、市检察院按照黑统发[1990]38号文件精神,做好准备,积极创造条件,陆续全 面铺开。1991年4月,省人民检察院共聘请了7名特约检察员:魏荣年(民盟)、李鮀翀(民革)、栾早春( 九三学社)、陶夏新(九三学社)、邬雅琴(民建)、王左书(民进)、赵丕显(农工)。之后,省人民检 察院主要抓了4项工作:(1)组织特约检察员进行检察业务学习,结合实际熟悉检察工作;(2)组织特约检 察员参加各种会议和有关业务活动;(3)建立联系,及时沟通情况;(4)广泛宣传,提供方便,及时为特 约检察员转办群众来信。
    到1991年10月,全省已经有3个分、市检察院聘请了特约检察员: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了6名,齐齐 哈尔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了6名,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了5名。牡丹江、大庆等市、分院和县、区院正在抓 紧聘请特约检察员的工作。(杜锡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