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1991年3月19日至3月21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第三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 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总结了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确定 和部署了第二个五年普法任务。
我省的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自1986年开始,是按照先干部后群众、先城市后农村、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 方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的。截至1990年底,完成了全省公民“十法一条例”的普及任务,各类普法对象 的普及率和结业率均超过了全国普法规划规定的标准。据统计,在全省2056万普法对象中,已有1932万人参 加了学习,普及率为94%,考试结业率为91%。全省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已按照规定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 纲,开设法制课或在思想品德课中设有法制教育内容。“一五”普法的完成,使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 念得到普遍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开始探索依法管理各项事务、依法行政的新路 子。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参加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并程度不同地产生了自我 保护和自我约束的意识,许多人懂得了依法对干部实行监督的道理,对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搜查、违法拘 留等行为敢于抵制。一大批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掌握了依法管理企业的知识,加强了生产流通领域里的法 制秩序。一批国营大中型企业积极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对内实行依法治乱: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强 化监督检查机制,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对外敢于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多企业聘请律师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律顾问室。据统计,全省有2111家国营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占国营企业 总数70%;有271家大中型企业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占全省392家大中型企业的69.13%。顾问律师和企业法律 工作人员代理经济、民事诉讼、参与签订审查经济合同,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会上,对在五年普法教育工作中各地涌现出来的50个先进集体标兵、124个先进集体、56名先进个人标兵 和3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周文华、谢勇、单荣范、杜殿武、杜显忠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参加了会 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