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佳、王伟范、郝伟涛、杨德光、陈建滨等流氓集团案
(1)宋永佳,绰号“乔四”,男,42岁,原系哈尔滨市龙华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一工区主任。姚一飞 ,男,42岁,原系哈尔滨市龙华建筑工程公司一工区拆迁队队长。李海秀,男,37岁,原系哈尔滨市龙华建 筑工程公司一工区副主任。刘东亮,男,29岁,无职业。张忠文,男,27岁,原系哈尔滨车辆厂工人。栗玉 强,男,36岁,原系哈尔滨市道里区德丰源浴池经理。王静杰,男,30岁,无职业。1988到1989年期间,宋 永佳分别纠集姚一飞、张忠文、刘东亮、栗玉强及岳云峰、王连生等人先后在公共场所持凶器寻衅滋事,聚 众斗殴,对12人进行挟持、殴打、伤害,致使其中11人受伤,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其中宋永佳动手 殴打12人,致伤7人,指使王连生、岳云峰刺伤1人,殴打1人;姚一飞积极参与宋永佳的流氓犯罪,在公共场 所踢1名孕妇,使其住院治疗,险些流产;刘东亮刺伤1人;张忠文参与挟持1人,打伤1人;栗玉强刺伤1人。 上述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特别严重,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义愤。宋永 佳还于1988年至1990年6月,先后与6名青年妇女奸宿。1989年9月,宋永佳、李海秀将龙华建筑公司一工区的 住房1屋1厨卖掉,宋永佳分得重50克金手链1条,李海秀分得重50克金项链1条,各价值5000元。1990年1月24 日晚,宋永佳聚众赌博,输掉人民币4万元,同月28日宋永佳请来王静杰又聚众赌博赢得人民币4万元。栗玉 强还于1982年6月至1988年底,伙同他人和单独流窜盗窃5起,参与盗窃数额计人民币6000元,粮票6100斤, 分得赃款2270余元,粮票600斤。1991年4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宋永佳犯流氓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认定姚一飞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认定刘东亮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 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认定张忠文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认定栗玉强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犯惯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认定李 海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认定王静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宋永佳被依法处决。
(2)王伟范,绰号“小克”,男,33岁,原系黑龙江省侨茵计算机外围设备有限公司副经理。岳云峰, 男,28岁,原系哈尔滨龙江仪表厂工人。张林枫,男,26岁,无职业。王晓旭,男,27岁,原系个体户。孙 河,男,22岁,无职业。王连生,男,23岁,无职业。1986年10月至1990年8月2日期间,王伟范分别纠集王 晓旭、孙河、王连生、岳云峰及于庆海、范南林等人,先后在哈尔滨市绿海宾馆、道里区河图街2号、富豪海 鲜大酒家等地实施流氓犯罪活动。王伟范刺伤1人,殴打1人,王伟范指使王晓旭刺伤2人。孙河持猎枪乘车追 齐某至哈尔滨市南岗区绿海宾馆大厅。王连生绑架并持猎枪威逼1人、绑架2人、殴打1人。岳云峰绑架1人。 在犯罪过程中,有的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致使工作秩序混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990年4月间,王晓 旭得知其弟被郑某刺伤,便纠集张林枫等人分别持猎枪、军刺窜到道里区新华市场42号郑某的岳母时某家, 王晓旭对时某和郑妻子曲某进行恐吓,扬言要将曲某及其孩子绑走,张林枫持枪在门外守候。1989年2月至 1990年5月期间,王伟范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哈尔滨友谊宫、龙华建筑工程公司一工区办公室、哈尔滨市道 里区郭某家、麻某家及刘某的亲属家聚众赌博。1991年4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伟范犯流氓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 晓旭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认定孙河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 利5年;认定王连生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认定岳云峰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认定张林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伟范被依法处决。
(3)郝伟涛,绰号“郝瘸子”、“双拐”,男,31岁,原系广州亨达企业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承包的银 都舞厅经营者。马龙,男,25岁,原系哈尔滨市南岗区装卸公司工人。生德全,男,28岁,原系哈尔滨市汽 车公司综合厂工人。马殿龙,男,24岁,原系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人。赵凡木,男,23岁,原系哈 尔滨市南岗区装卸公司工人。于庆海,男,24岁,原系个体业者。李德广,男,30岁,原系个体业者。官聚 成,男,30岁,原系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华综合商店营业员。王天漩,男,18岁,原系哈尔滨市北方装饰实业 有限公司工人。郝伟庆,男,19岁,无职业。李华,女,29岁,无职业。郝明星,男,46岁,原系黑龙江省 电影学校干部。郝伟涛自1986年11月起,先后纠集李华、官聚成、王天漩、郝伟庆、马龙、生德全、马殿龙 、赵凡木、于庆海、李德广等人逐渐结成以郝伟涛为首的流氓集团。郝伟涛在组织实施流氓犯罪活动中,常 常自称“道里双拐”而称霸一方,肆意横行,经常携带猎枪、小口径手枪和尖刀等凶器,有分有合,先后在 哈尔滨南岗区、道里区宾馆舞厅、餐厅、居民住宅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行凶伤人,非法绑架及进行其他 流氓犯罪活动,共作案9起(其中郝明星参与1起)。在作案中,非法绑架或殴打9人。上述流氓犯罪,严重危 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秩序。郝伟涛自1989年至1990年2月间,先后在广州市、哈尔滨市等地聚 众赌博14次,赌资高达10余万元。1991年4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郝伟涛犯流氓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马龙犯流氓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生德全犯流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赵凡木犯流氓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马殿龙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于庆海犯抢劫 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 定官聚成犯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天漩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认定李 德广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认定郝伟庆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认定李华犯流氓罪,判处有期 徒刑3年,缓刑4年;认定郝明星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鉴于官聚成之妻寻夫投案的情节, 撤销原审对官聚成的处刑部分,判处官聚成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郝伟涛、马龙、生德全、马 殿龙、赵凡木、于庆海被依法处决。
(4)杨德光,男,26岁,无职业。刘国庆,男,26岁,原系黑龙江省安装公司工人。王树怀,男,26岁 ,原系黑龙江省建筑公司工人。隋利军,男,26岁,原系哈尔滨电机厂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刘刚,男,25岁 ,原系哈尔滨市电信局十二分局报务员。赵禹生,男,31岁,原系哈尔滨市康普电脑公司助理工程师。杨德 光勾结刘国庆、王树怀,于1989年7月、1990年3月和6月,在哈尔滨市内多次进行流氓犯罪活动,严重骚扰人 民群众生活。1990年6月2日,杨德光、刘国庆、王树怀、刘刚经策划持猎枪将西某挟持至哈尔滨市动力区和 平路十二道街10号院内,杨不顾西哀求,连开3枪,将西打伤致残,刘国庆、王树怀向西某各打一枪未中。 1990年3月12日晚,杨德光在赵禹生指使下,纠集刘国庆、王树怀等人,持猎枪、尖刀窜至白天鹅大酒店报复 该店经理李某,赵禹生用酒瓶将李某打伤后,刘国庆将顾客孙某刺伤,杨德光、刘国庆、王树怀还用尖刀将 保安员白某刺伤。1991年4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德光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认定刘国庆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树怀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认定隋利军犯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刚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 夺政治权利2年;认定赵禹生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杨德光、刘国庆、王树怀被依法处决。
(5)陈建滨,男,26岁,无职业。张晓波,男,28岁,无职业。霍灿荣,男,25岁,原系哈尔滨市道里 区食品加工厂工人。赵凤虎,男,28岁,无职业。盛伟光,男,29岁,原系哈尔滨市安装公司工人。卢强, 男,29岁,原系哈尔滨市房地局锅炉安装公司工人。林滨生,男,29岁,原系哈尔滨汽轮机厂工人。徐建民 ,男,23岁,原系哈尔滨市房地局汽车队工人。杨士仁,男,28岁,无职业。郝光,男,24岁,无职业。安 承佼,男,25岁,原系黑龙江省深圳贸易中心哈尔滨雪龙饮品公司工人。孙卫国,男,26岁,原系黑龙江省 消防器材公司工人。满福利,男,28岁,原系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处工人。金华,男,24岁,原 系黑龙江省税务局证照厂技术员。王永春,男,23岁,原系哈尔滨轻工机械厂服务公司工人。张松林,男, 26岁,无职业。1988年4月间,陈建滨与李某(在逃)因斗殴互相致伤结怨,各自纠集人寻机报复。同年8月 的一天凌晨,李某纠集霍灿荣、赵凤虎、郝光、金华、袁新兰(已死亡)等人分别携带猎枪、军刺、餐刀等 凶器去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柏街拆迁工地欲报复陈建滨,袁新兰、金华等人误将工人张某、邹某砍伤,金华持 餐刀将赵某砍伤。1989年1月24日下午,陈建滨纠集张晓波、林滨生等人报复袁新兰,并指使林滨生去串联卢 强等人。当晚10时许,陈建滨、张晓波等人乘林滨生雇来的北京牌面包车与卢强一伙的徐建民、孙卫国、张 松林乘星光客货车,共携带7支猎枪及剔骨刀等凶器窜至哈尔滨市东风街时,发现袁新兰与其女友,张晓波首 先开枪打袁未中,袁跑进工地,卢强、张晓波、林滨生等人下车追袁,卢强放两枪后与他人将袁抬到面包车 前。袁钻入车下向陈求饶,陈未应允,张晓波朝车下开两枪,打中袁头部致袁新兰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即 死亡。1991年4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建滨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张 晓波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认定霍灿荣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卢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 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林滨生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 利3年;认定盛伟光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认定徐建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认定杨 士仁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l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认定郝光犯流珉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 利2年;认定赵凤虎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认定孙卫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认定安承佼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认定满 福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认定金华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认定王永春犯流氓罪,判处有期 徒刑3年;认定张松林犯流氓罪,免予刑事处分。陈建滨、张晓波、霍灿荣被依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