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王国军流氓、杀人案

  王国军,男,33岁,原系黑龙江省阿城市电器元件厂工人。1990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王国军出于侮辱 妇女的动机,窜至在阿城市阿城镇解放街居住的妇女张艳春家窗外,见窗户开着,张在屋内临窗的炕上睡觉 ,便用铁钎子照张的会阴部猛刺一下,致张股动脉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1991年3月21日下午2时许,王国军 将妇女印金风骗至家中杀死后肢解。同年11月22日下午1时许,王国军又将幼女周佳敏骗至家中杀死后肢解。 1991年12月1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国军犯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杀人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国军服判,不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 院核准,王国军被依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