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升等制造毒品案
王升,男,38岁,许淑芬,女,39岁,张海国,男,24岁,三犯原系黑龙江省孙吴县向阳乡林河村农民 。1990年春,王升、许淑芬在距村2.5公里耕地处,非法种植面积为2.7亩、数量为2.8万余株的罂粟。张海国 在该乡九点山里,非法种植面积为1.1亩、数量为1.9万余株的罂粟。孙吴县人民法院于1990年12月20日认定 王升、许淑芬、张海国均犯制造毒品罪,判处王升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许淑芬有期徒刑12 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张海国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