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涛、朴南国抢劫案
林涛,男,31岁,原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朴南国,男,27岁,无职业。 1989年10月12日至1991年1月18日间,林涛、朴南国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先后将曲文艺、张坤、聂志昌、申 国兴骗至双鸭山矿务局总医院张某家及朴南国家杀死,共抢得人民币8.5万余元。1991年2月4日,黑龙江省双 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涛、朴南国均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涛、朴南国不服, 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2月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林涛、朴南国 死刑。林涛、朴南国被依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