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黑龙江省与北京市联合发展边贸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
黑龙江省与北京市联合发展边贸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9月12日-13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两省市经合委(办)、计委、经委、建委、经贸委、边贸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修订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边境贸易协议》;听取了对苏边贸形势介绍;交流了一年来双方联合开展边贸的情况,研究了下一年度的工作。会后,黑龙江省副省长杜显忠和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分别代表两省市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开展边境贸易协议书》上签字。《协议》内容主要是:①联合的宗旨。黑龙江省和北京市联合开展边境贸易是两省、市更快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繁荣的需要。双方本着形式多样、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把两省、市的优势结合起来,联合发展对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贸易。②联合的内容。根据边贸发展的需要,联建轻纺、服装、食品、电子、家电等出口基地,开展易货贸易;创造条件,发展建筑、建材、矿产开发、造纸、电子、轻纺、服装、食品等方面合作,并联合承包工程;联合在国内外创办企业;联合发展旅游。③联合的方式。生产企业与外贸流通企业组成联合体;采取委托代理或买断卖断以及其他合作方式;共同举办物资、商品等展销会;联合组团出国考察和邀请客商来访洽谈项目。④联合的原则。双方的联合要在国家有关边贸、地贸的方针、政策指导下进行,组织货源以不冲击大贸为原则。双方联合不排除一方与其他地区的合作。两省、市政府应分别制定优惠政策和提供便利条件。⑤联合的组织领导。双方联合要在两省、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设立“黑龙江省、北京市联合边贸协调小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臧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