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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咸达:1991年全省保险事业又有新发展

  1991年全省保险事业又有新发展   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李成达
    1991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确定了“精神要振奋、工作要进取、业务要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上速度、讲效益、进位次、跟步伐”的奋斗目标,保险业务结构出现了可喜的变化,短期险种有新发展,长期险种比重大幅度提高,总体规模扩大。当年,全系统承担社会保险责任已达1684亿元。业务总收入79284万元,在全国30个省级分公司中,由上年的第15位上升到第12位,业务增长幅度为42.5%。
    一、城市保险业务稳步发展。一是大力开办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各地公司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采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开展定额有奖储蓄等措施办理业务,当年储金收入达2700多万元。二是抓好企业财产和机动车辆保险两大骨干业务。省公司制定了《企财保险固定资产加成承保办法》,各地公司在企业资产调查的基础上,普遍实行了加成承保和按重值价承保,全省新增加投保企业2000多户,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9%。各地公司同交通管理部门合作,在抓续保的同时注重抓好新增车辆的承保。同时实行浮动费率,扩大保额,增强保障,车辆保险业务比上年增长25%。三是采取抢前、预约、合作、联运等方式,使货物运输保险稳中有升。
    二、农业保险有了突破。一是开展创建农村保险先进县活动。各地公司按照省公司《关于开展创建农村保险先进县活动的通知》,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保险事业发展的综合措施。仅就达标的28个先进县统计,1991年实收保费14492万元,平均增长幅度在50%以上。二是发展农场农作物及农村种植业保险。省公司采取统一和单独核算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开办农作物保险。1991年全省国营农场农作物保险达980万亩,业务收入2440万元。烤烟保险已形成规模险种,全省有34个县开办,承保面积为113万亩,占省烤烟面积的60%。
    三、养老保险成效显著。省保险公司在年初召开了养老保险经验交流会,提出年内全省覆盖面要达到40%,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鸡西、鹤岗、双鸭山等市公司在矿务局和中、省直企业大面积开办,仅鸡西市就新增30多户企业,2万多人。为增强系列化配套服务功能,在开办计划生育和农民养老两个系列保险的基础上,又推出“金婚佳侣”、“独生子女养老年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年金”保险等15个新险种。
    四、涉外业务不断拓展。1991年,省保险公司抓住外贸发展的机遇发展运输险,开拓非水险,开发对苏贸易保险,扩大外汇保费收入。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先后在大连、秦皇岛口岸设立代办处,还与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签定了代办协议,增加外汇收入比重。同时,还利用黑龙江省扩大对苏贸易和旅游的优势,增办对苏贸易、劳务输出及旅游保险。
    五、经济补偿能力增强。1991年,黑龙江省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省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加强抗洪救灾信息情况反馈的通知》,提前预付赔款1000万元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同时,在全系统抽调500多名业务骨干,组成40多个核赔小组,深入到牡丹江、绥化、松花江、鸡西和齐齐哈尔等重灾区进行抗灾施救和理赔工作。克服种种困难,做到快速施救、快速查勘、快速核赔。全省为洪涝灾害支付补偿款8000多万元。1991年,全系统共处理各类赔案40多万起,支付赔款40893万元。上缴税金4300万元,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财政保盘子”工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