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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再次尝到保险甜头

  1991年6月13日,洪水洗劫了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塔河两县,新林、呼中、松岭、加格达奇四区和3个林业局以及36个乡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省保险公司在灾后组织了抗洪救灾理赔工作队,及时赶奔灾区,在极恶劣的环境下展开了救灾理赔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此次特大洪水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总计3970万元。其中194户受损企业财产赔付3445万元;家庭财产有1124户受损,赔付412万元;机动车121辆,赔付14万元;其它保险财产损失100万元。(安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