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新:1991年全省物价工作
1991年全省物价工作
省物价局局长 王德新
1991年,全省继续贯彻“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方针,物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标志是:社会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为6.5%,物价保持基本稳定;积极调整价格结构,适时下放价格管理权限,价格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清理整顿各项收费,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宽松灵活的价格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控、调、放结合,管好管活物价的要求,1991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行价格水平目标控制,实现了物价基本稳定。一是坚持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对省定的70种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收费价格实行了重点监控。二是从增加有效供给抓起,狠抓“菜篮子”建设,妥善安排市场供应,促进了市场繁荣和物价稳定。三是结合钢铁、煤炭、粮油等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调整,重点加强了对联产品价格的跟踪检查,控制了连锁反应。四是在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后,重点控制了灾区市场物价,对涨价过猛的人民必需的个别商品实行了最高限价,稳定了灾区人民生活。五是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的积极作用,全省共拿出900万元,平抑了肉、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从而使全省物价涨幅控制在预定目标之内,低于省计划控制指标2.5个百分点。
2.审时度势,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价格改革。1991年,价格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在价格体系方面,抓住市场平稳的时机,全省调整理顺了钢铁、煤炭、粮食、自来水等上百种商品价格,调价总额达到35亿元,使价格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进一步得到缓解。特别是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基本没有引起社会震动,取得了成功经验。在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省及各地结合修订价格管理目录,下放和放开了鲜奶、散啤酒、铅笔、酱油、醋等3000多种商品价格(含各地重复品种),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价格自主权。同时,适应部分商品价格放开的要求,探索了新的管价方式。安达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放开商品流通企业定价试行办法》和《关于放开的地工产品生产企业定价试行办法》,规定放开价格不是个人随意要价,要由企业定价小组统一定价,规范了放开商品价格的定价程序,对于促进放开价格“放而不乱,活而有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物价调控手段方面,全省有近1/4的市县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共征收了3000多万元,从而为政府部门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开辟了新路子。
3.围绕搞活经济,有效发挥了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首先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六个方面“十五条价格政策规定”,实行宽松灵活的价格政策,促产促销,提高效益,从政策上为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共为企业增加效益9亿多元。其次是加强调查研究,对省内16个行业,145户大中型企业的586种主要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查。调查中直接为企业增加效益、减轻负担近1亿元。第三是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加强成本调查和指导,帮助企业搞活经营,改善管理,降低产品成本,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增加了效益。
4.整顿收费,为企业和群众减轻了负担。1991年,全省共清理了21359个单位,审查清理了455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其中省管的135项取消36项,对地市管的213项取消106项。经过清理整顿,不仅为企业和群众减轻了负担,而且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集资罚设收费费理条例》,建立了收费许可证制度,统一了收费票据,为制止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
5.强化物价监督检查,维护了价格秩序。1991年,加强了对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格检查。对群众关心的理烫发价格、农村电价进行了整顿,理发行业实行了定级、挂牌、公开标价;农村电价每度由0.4026元降到了0.355元,为全省农民减轻负担6000多万元。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7041件,查处非法所得8263万元,经济制裁总额6810万元,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
6.加强廉政建设,转变了工作作风。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廉政制度,实行了以责制权、权力分解、岗位轮换等制度,做到行为有制度规范,工作有制约制度,群众能够监督,确保了中心工作的开展。“满意在基层”活动也收到了良好效果。全系统共包扶500多家企业,为企业办实事上千件,创社会经济效益3亿多元,受到企业的欢迎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