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棻:1991年全省审计工作
1991年全省审计工作
省审计局局长 田 棻
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经济工作中心,配合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开展了审计监督,共审计12089个单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8105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25697万元,已上缴13830万元。追还侵占挪用专项资金10142万元,查出损失浪费5721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805万元,对违纪单位及责任人员罚款1179万元,移送司法、监察部门处理21人。为维护财经法纪、改进财务管理,促进我省经济和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发挥宏观调控作用。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财政、金融部门、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农业资金等11个审计项目作为审计工作的“拳头产品”,集中力量,抓住重点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普遍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据统计,全省被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用、批转的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调研报告等共261篇,党政领导批示的有101篇。其中,审计署办公厅采用10篇,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7篇。同时,反馈审计信息523条,被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纳391条,形成文件25条,其中,被审计署办公厅采用24条,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34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较高层次经济监督的作用。
2.强化服务观念。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把为经济建设服务摆上了重要位置,在严格依法审计的同时,积极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各种内控制度,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一些地方的审计部门在对企业审计中,帮助企业运用科学管理方法,降低产品成本,在“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中,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3.发挥审计体系作用。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加强了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的指导,促进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的发展。目前,包括在我省的中直单位,全省已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3488个,已配专职人员7422人。1991年共审计24518个单位,纠正违纪金额3296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42366万元,查出损失浪费16064万元,并查处经济案件60件。内部审计用自己的成果取得了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社会审计发展较快,目前各地市县已建审计事务所110个,从业人员达1086人。1991年全省审计事务所承办各方面委托业务21455项,培训审计、经济管理人员2211人。
4.加强了审计机关的基础建设。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实践制订了一些与《审计条例》相配套的业务规章制度,特别是提出了审计机关贯彻省委、省政府“五十条”的若干意见,促进了对搞活大中型企业政策的落实。审计机关内部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了作用。随着审计工作的发展,各级审计机关更加主动地争取党政的领导。特别是从1990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分别批转了依兰县三大班子重视和加强审计工作的经验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更加重视审计工作。1991年,哈尔滨、佳木斯、绥化、松花江等市地分别以政府名义召开了有主管县(市)长参加的审计工作会议,对学习依兰经验提出了明确要求,调动了审计干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党政领导宏观调控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了对审计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了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全省有37个地、市、县审计局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