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宏观调控部门的审计监督
1991年,全省共审计508个财税部门,审计资金总额67.2亿元,查出违纪资金2.9亿元,应上缴财政1.8亿元,已上缴财政8776万元,减少财政支出1504万元。重点对截留、隐瞒、转移财政收入,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对截留、漏征、越权减免税金和提高分成比例等问题进行审计。同时,对一些财政赤字和收入“滑坡”县(市)财政进行了审计调查。提出了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对增进增收节支,加强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对金融部门财务收支经常性审计的基础上,开始向审计金融部门信贷资金发放、管理及其使用效益方面深化。对全省92家工商银行和办事处1988年以来技术改造贷款进行了合规性审计,对228个已竣工的技改项目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查出某些银行贷款空转、投资不到位、超前收回建设期贷款本息,以及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等违纪违规问题,并揭示了贷款管理中的问题,帮助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了银行加强技改贷款管理,更好地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张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