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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建立民情民意调查制度

  根据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建立民情民意调查制度的决定,成立了省政府民情民意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各行署、市以及相当一部分县也都建立了相应的民情民意调查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民情民意调查实施方案,建立了调查网络,确定了调查对象,制订了调查方法。创办了不定期的内部刊物《民情民意》,全年共编发了15期,其中评议省政府工作的有9期。建立民情民意调查制度,是省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这项调查,及时地掌握了群众的意向,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听到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对改进政府工作发挥了重要的耳目作用。(刘春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