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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支持搞活大中型企业的10条政策措施

  1.努力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对凡是省委、省政府已经定的政策要认真落实,凡是经实践证明有利企业搞活的措施都要坚持。2.支持大中型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企业开发新产品、为发展生产需要划出车间或设立分支机构、开办新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修理、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积压、超储的重要生产资料,允许企业间自行串换或进入生产资料市场销售,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可办理一次性营业执照。企业自行销售的,工商部门不收取费用。4.支持组建和完善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由各地、市局统一报省局,经审核后,报国家局核准。已成立集团或集团公司的,要根据国务院规定重新审核,符合规定的,要经报批核准后发照,不具备条件的,要予以撤销或变更名称。5.支持大中型企业以分厂或车间与外商合资经营或技术改造,符合规定的,要按中外合资企业核准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对大中型企业未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自销生产的产品,确因能源、运力、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影响或因对方拖欠货款超过期限的,可不按未完成计划擅自自销处理。7.对大中型企业申报“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优先考核,优先命名。8.对企业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尚未申请商标注册的,要积极帮助办理申报手续;对已打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要积极帮助办理国外商标注册。9.对企业刊播产品广告,要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在刊播时间、设计制作等方面予以照顾。10.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创办超储积压物资交易、地方产品销售及木材、钢材等生产资料市场,为企业调剂、串换闲置设备和积压产品拓宽渠道。(崔雪松 赵 捷)